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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浙江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更新:2008-8-1 9:51:48 来源:锦江社区 编辑:锦江社区
 

关于《浙江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为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,推动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,根据《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》和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》,特制定本方案。

实施对象:

持有浙江省户籍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、残疾人等级为二级(含二级)以上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0%的重度残疾人。

保障内容:

1、对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,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,并按照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,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。

2、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00-150%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,参照当地的低保标准,全额发放重度残疾人补助金,并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。

注:具体内容请到社区咨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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