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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托(安)养工程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更新:2008-8-1 14:53:52 来源:锦江社区 编辑:锦江社区
 

关于《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托(安)养工程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为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,进一步改善重度残疾人的生存状况,根据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》特制定本办法。

实施对象:

凡是具有浙江省户籍并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,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,为重度残疾人托(安)养工程的实施对象。

审批程序:

凡符合条件且本人及监护人要求纳入托(安)养的重度残疾人,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:

(一)、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、村(居)委会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托(安)养服务申请表》申请时,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(原件及复印件):

1、户口簿

2、本人身份证

3、残疾人证

(二)、社区、村(居)委会会依据本办法规定实施对象的条件,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评议。根据本人的愿望、残疾类别和程度极其家庭情况提出托(安)养的方式,在《申请表》上签署意见,荼申请人家庭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%以内的,还须出具相关证明,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上报乡镇(街道)残联。

(三)。。。。。。

注:具体内容请到社区咨询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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