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:2008-8-1 14:53:52
来源:锦江社区
编辑:锦江社区
关于《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托(安)养工程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为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,进一步改善重度残疾人的生存状况,根据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》特制定本办法。
实施对象:
凡是具有浙江省户籍并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,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,为重度残疾人托(安)养工程的实施对象。
审批程序:
凡符合条件且本人及监护人要求纳入托(安)养的重度残疾人,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:
(一)、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、村(居)委会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托(安)养服务申请表》申请时,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(原件及复印件):
1、户口簿
2、本人身份证
3、残疾人证
(二)、社区、村(居)委会会依据本办法规定实施对象的条件,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评议。根据本人的愿望、残疾类别和程度极其家庭情况提出托(安)养的方式,在《申请表》上签署意见,荼申请人家庭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%以内的,还须出具相关证明,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上报乡镇(街道)残联。
(三)。。。。。。
注:具体内容请到社区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