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:2008-8-1 15:12:14
来源:锦江社区
编辑:锦江社区
关于《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为了做好残疾人康复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,根据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实施对象:
凡是具有浙江省户籍,并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白内障复明手术对象除外),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%以内,具有适应指征并且本人有康复要求的残疾人,为残疾人康复工程的实施对象。同等条件下的残疾儿童优先。有条件的地区可从实际出发,扩大康复实施范围。
服务内容:
残疾人康复工程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:
1、 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;
2、 为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;
3、 为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验配助视器;
4、 为贫困下肢缺失者免费安装假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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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具体事项请向社区居委会咨询。